一、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
1、彩禮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物,以表示其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,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,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,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
2、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條
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:
(一)一方的婚前財產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;
(三)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;
(四)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。
二、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
界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發生如下:
1、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,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,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,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;
2、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,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,承擔同等的義務;
3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,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。根據生產、生活的實際需要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,由雙方協議處理,協議不成時,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,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。